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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码方案/编码原则-04项目调研
2015/7/8 21:12:48   点击:

物料编码管理办法

1.    总则
1.1. 制定的目的
      为加强物料编码管理,使物料编码符合ERP运行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
1.2.   适用范围
       本公司所有物料的编码,均适用本办法。
1.3.   权责单位
(1) 总工负责本办法制定、修改、废止之起草工作。
(2) 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、修改、废止之核准。
1.4.   管理单位
       总工为本办法之专职管理人员,人事行政部信息科协助总工。

2. 编制与使用
2.1 物料编码原则及责任人
2.1.1 本公司所有物料的编码均按《物料编码规则》要求编制。
2.1.2 本公司所有物料编码,统一由公司指定的物料档案管理员(兼职)登录ERP系统,建立物料档案,各岗位指定物料档案管理员如下:
(1) 成品  (J):充气制品-营销部核价组组长,箱包制品-营销部箱包技术科科长;
(2) 成品构件(P):生产部技术科文本工艺员制作,其中油墨-采购部文员
(3) 非成品构件(F ):机物料-生产部设备科长;网版-制版组长;模具-模具管理员
(4) 固定资产( G ):人事行政部-副经理

2.2 物料编码编制
2.2.1  各部门请购的物料是新增物料,应先按《物料编码规则》进行编码,而后提交分管的物料档案管理员审核,审核有不正确定应退回申请部门,审核无误应在2小时内把物料信息登录ERP系统。
2.2.2  对急需的未有编码的物料,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可请购,事后相关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齐编码。

2.3 物料编码修订
2.3.1 物料档案管理员审核新增物料,发现该物料在目前编码手册无此分类的,应当上报总工由总工确定原则再进行分类。
2.3.2 每年12月份由总工召集相关物料管理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,对目前物料编码手册进行一次修订。

3、    附则
3.1   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工。
3.2   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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